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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1 双方确认:甲方基于婚约习俗已给付乙方彩礼总额人民币(大写)元(¥)。该总额以附件一《彩礼已支付明细表》为准,除此表外其他经济往来不计入彩礼。
2.2 双方一致同意:将本协议标的域名作价人民币(大写)元(¥),用于抵偿上述彩礼总额中的等额部分。
2.3 本协议项下的"抵债"属于双方对彩礼给付形式的合意安排,不改变彩礼的法律性质。若未来司法机关依据法释〔2024〕1号认定应予返还,按本协议第六条处理。
3.1 作价依据(复合举证)
3.2 抵偿方式 甲方将标的域名的全部权利(注册权、解析权、管理权、转让权及附属服务控制权)转让给乙方,对应冲抵第二条所述债务。
3.3 剩余债务处理(三选一,删除其余)
3.4 法律性质 本协议签署后至域名实际过户完成前,原彩礼债务不消灭;域名依约过户至乙方名下后,对应金额彩礼债务视为履行完毕。若甲方未按约过户,乙方有权选择继续履行过户或恢复主张原彩礼债权。
4.1 甲方应于签署后个工作日内(不超过30日)完成:
4.2 交付完成标准 注册商系统显示乙方为注册人,且乙方可独立登录后台全功能操作。
4.3 过渡期禁止行为 自签署日至交付完成日,甲方不得修改 DNS、转卖、质押、抵押、信托、转移注册商、许可第三方使用,或实施任何其他减损域名价值的行为。
4.4 过渡期维护义务 甲方应以善良管理人标准维持域名正常解析、续费、不被黑名单或降权。因甲方过错导致价值显著减损的,乙方有权要求作价折让。
4.5 共同财产确认 乙方同意,标的域名按第四条规定过户完成后,该域名(含附属权益、后续增值及收益)作为甲乙双方夫妻共同财产。本条款自双方依法登记结婚之日起生效。若双方最终未登记结婚,则本条款不发生效力,域名仅按彩礼抵债标的处理。
4.6 登记与持有方式
4.7 管理与处分
4.8 收益归属 婚内域名产生的广告、许可、转让、流量等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。
4.9 离婚分割预约定(三选一,删除其余)
4.10 未结婚时的自动回转 若双方最终未登记结婚,域名已按第四条完成过户的,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要求后 30 日内配合将域名反向过户回甲方名下,过户费用由甲方承担。
甲方保证域名:权属清晰、无争议、无仲裁(UDRP/URS 等)、无查封、无质押、不侵权、不在黑名单、资料真实。因权属瑕疵导致域名被追回或注销的,甲方按作价金额 130% 补偿,并承担乙方维权费用(律师费、公证费、诉讼费、保全费等)。
6.1 域名完成过户后,对应抵偿的彩礼债务视为履行完毕,但该履行不影响司法机关依法裁判。
6.2 若未来发生彩礼返还纠纷,按法释〔2024〕1号裁判:
6.3 已过户域名价值纳入"已给付彩礼"一并核算。法院裁判要求返还的,按以下方式履行:
乙方 30 日内未选择的,视为选择(b)。
6.4 彩礼返还与离婚分割的适用顺序:若法院同时涉及彩礼返还和离婚财产分割,则彩礼返还部分优先执行,剩余部分再按第 4.9 条处理。
7.1 甲方应提供域名购买环节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(发票、平台订单截图等),详见附件二。
7.2 税费承担
7.3 过户手续费、转移费、公证费、评估费由方承担(或各半)。
协议脱敏版发布于标的域名根路径,仅保留协议编号、签署日期、域名、作价金额、双方姓名(可隐去部分字段)。网页公示仅作存证,权属以注册商登记为准。
9.1 甲方逾期交付:每逾期一日,按作价金额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;超 30 日,乙方可解除抵债部分,恢复原债权,并要求支付作价金额 10% 的违约金。
9.2 甲方虚假陈述或提供虚假凭证:退还已抵金额,另支付作价金额 20% 的惩罚性违约金。
9.3 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过户:经催告 7 日未改,甲方可中止履行,顺延交付。
9.4 违约方赔偿守约方直接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(律师费、公证费、诉讼费、保全费等)。
协商不成,按第种方式解决(二选一,删除其余):
11.1 自双方签字按印之日起成立。
11.2 域名权属自过户登记完成时发生变动。
11.3 第四条之二(夫妻财产约定)自双方登记结婚之日起生效。
11.4 第六条、第八条自签署日起对双方有约束力。
甲方
签字 + 按指印:
正楷姓名:
日期:
乙方
签字 + 按指印:
正楷姓名:
日期:
见证人(如有):姓名 身份证号 签字 日期
| 序号 | 项目 | 金额(元) | 给付时间 | 给付方式 | 凭证编号 | 备注 |
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
| 1 | ||||||
| 2 | ||||||
| 3 | ||||||
| 合计 | 人民币(大写)元(¥) | |||||
确认与排除:本表所列项目即为第二条所指"彩礼总额"的全部构成。除本表所列项目外,双方在交往期间产生的其他经济往来(包括但不限于日常消费、节日红包、旅游开支、小额馈赠等)均不属于彩礼范畴,不计入彩礼总额,亦不适用本协议的任何条款。
甲方签字: 乙方签字: 日期:
| 序号 | 凭证类型 | 凭证名称 | 金额(元) | 出具方 | 对应域名 | 备注 |
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
| 1 | ||||||
| 2 | ||||||
| 3 |
双方确认以上凭证真实有效,作价金额为人民币(大写)元。
甲方签字: 乙方签字: 日期:
兹确认,域名 已于年月日完成从甲方(身份证号:)至乙方(身份证号:)的过户登记。
注册商名称: 转移确认编号:
注册人变更记录截图附后。
甲方签字: 乙方签字: 日期:
致:甲方(姓名: 身份证号:)
本人(乙方)已收到域名 ,并已按协议完成过户登记。现确认:
1. 域名的全部权利已归本人所有;
2. 该域名对应抵偿的彩礼金额人民币(大写)元(¥)视为已清偿完毕;
3. 就上述金额,甲方不再负有任何给付义务。
本确认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。
乙方(签字 + 按指印): 正楷: 日期:
双方确认:
1. 标的域名过户完成后即作为夫妻共同财产,但该约定自双方依法登记结婚之日起生效;
2. 若双方未登记结婚,本确认书不发生效力;
3. 双方对域名享有平等处理权,重大处分须一致同意;
4. 婚内收益共同所有;
5. 离婚分割按主协议第 4.9 条执行;
6. 本确认书自域名按主协议第四条完成过户之日起成立,自登记结婚之日起生效。
甲方(签字按印): 日期:
乙方(签字按印): 日期:
双方确认,以上各项均已核对无误。任何未填写的空白或未被删除的选项,均视为双方放弃就该事项提出异议的权利。
甲方签字: 乙方签字: 日期: